关于扬州教育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公示
按照教育部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教职成厅函〔2023〕2号)、《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》(教职成〔2016〕7号)、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4 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苏教办高函〔2023〕37 号)等文件精神,学校组织了专家评议组对拟开设专业进行专家评议。经研究,将2024年扬州教育学院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公示如下:
序号 | 专业 | 学习形式 | 备注 |
1 |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| 函授 | |
2 | 大数据技术 | 函授 | |
3 | 旅游管理 | 函授 | |
4 | 电子商务 | 函授 | |
5 | 机电一体化技术 | 函授 | |
6 | 学前教育 | 函授 | |
7 | 小学教育 | 函授 |
公示期为2024年1月16日-1月24日,如有异议,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继续教育学院反映。
联系电话:0514-87343524
扬州教育学院
2024年1月16日